南京橡子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防范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宣传资料-新闻资讯-南京橡子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公告
联系我们

电 话:025-84718820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号金鹰汉中新城24层C座
网 址:http://www.xiangzishu.com
公司公告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公司公告 / 公司公告
南京橡子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防范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宣传资料
浏览数:

南京橡子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防范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宣传资料

2020年5月)

一、如何防范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近年来,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有所抬头,不断有投资者因为参与非法证券活动遭受经济损失,投资者一定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有效防范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一、投资者应到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进行证券或期货投资。现阶段,我国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合法的期货交易场所是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投资者应在上述场所进行证券或期货投资。

二、投资者买卖证券应委托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经纪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投资者进行期货交易应委托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具有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进行。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公司,经营期货业务”。违反上述规定,如情节严重,将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

三、投资者应提高对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识别判断能力。比如,投资者要辨识主体有无合法经营资格,可以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查询合法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息。投资者要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不被虚假宣传所迷惑,不参与非法证券期货活动,避免上当受骗,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投资者参与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不受法律保护。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因此,投资一定要保持警惕,远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二、防范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方法

股市投资者需谨防被诱导参与非法投资交易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以推荐股票为名,诱导股市投资者参与非法证券期货交易,骗取投资者钱财,危害社会稳定和资本市场秩序。其主要手法如下:

一是拉人加入荐股交流群。不法分子通过投放网络广告、分享微信朋友圈等方式开展虚假不实宣传,以免费推荐“牛股”“涨停股”等吸引投资者加入荐股微信群、QQ群。荐股微信群、QQ群中往往有所谓“老师”“分析师”引导交流炒股心得,卖弄炫耀炒股业绩。

二是诱导参与新品种投资。在推荐的“牛股”不灵后,不法分子便以“股市行情不好”“炒股利润率低”等理由,向投资者推荐外汇、贵金属、石油、邮币卡、大宗商品,或者境外指数等新型投资产品,号称这些新投资品种具有投入低、收益高、交易灵活方便的特点,适合普通人投资或与股票进行组合投资。微信群、QQ群内的“托儿”则伪装成投资者现身说法,上传交易盈利截图,吹嘘获利丰厚,诱导其他投资者下载交易软件或APP注册开户,并入金参与交易。

三是设计种种套路诈骗投资者资金。这些新品种大都实行杠杆交易,有的杠杆高达数十倍甚至上百倍,行情稍有波动便造成大幅损失;有的交易平台或其展业机构以“喊单”等手段引导投资者频繁交易,赚取高额手续费;有的平台故意反向“喊单”,导致投资者迅速亏损、爆仓;有的平台以更换“高级老师”帮助投资者挽回损失为由要求追加资金,导致亏损进一步加剧;有的在投资者资金损失殆尽发现上当受骗后,即把投资者拉黑或踢出交流群。这些交易平台有的是与投资者对赌,投资者的亏损就是交易平台及其会员等展业机构、营销人员的收入。有些交易平台实行虚拟交易,其交易走势图(K线图)复制境外市场以往行情,由不法分子通过后台操控,投资者一旦参与交易大都血本无归。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除国务院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其他任何交易场所均不得采取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做市商等连续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不得采用集中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也不得面向普通社会公众开展营销活动。上述交易平台开展的各类新品种交易活动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有的甚至涉嫌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请选择合法正规金融机构进行投资交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请擦亮双眼,提高警惕,不要因一时贪念参与非法证券期货投资交易,造成财产损失;一旦发现自己受到此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侵害,请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举报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防范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警示问答

问答1:场外个股期权交易风险警示问答

问:最近,有一些互联网平台宣传他们可以提供场外个股期权交易服务,请问普通投资者能参与吗?

答:近期,一些互联网平台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群组等方式招揽客户,为投资者提供场外个股期权交易服务。投资者无需开通证券账户,也不必进行视频认证,仅提供身份证号和银行账户即可完成注册。投资者在确定操作标的、看涨看跌方向、持有期限,并接受期权报价(即权利金)后,即可买入成为期权的权利方。以看涨期权为例,若行权日个股价格高于约定价格且上涨金额大于权利金,则投资者盈利;若上涨金额小于权利金或个股出现下跌,则投资者损失部分或全部权利金。

这些平台没有相应的金融业务资质,内控合规机制不健全,权利金要求过高,缺乏资金第三方存管机制,存在明显风险隐患。此外,这些平台往往使用“高杠杆”“亏损有限而盈利无限”“亏损无需补仓”等误导性宣传术语,片面强调甚至夸大个股期权的收益,弱化甚至不提示个股期权风险。投资者通过这些平台参与场外个股期权交易,存在较大的风险,若平台存在欺诈行为或者发生“跑路”等风险事件,自身权益难以保障。请投资者高度警惕,不轻信、不参与,以免上当受骗,遭受损失。

 

问答2:“外盘期货”风险警示问答

问:最近在网上看到一家自称香港RF期货公司的大陆总代理,宣传可以做“外盘期货”,请问我可以参与吗?

答:近期,一些机构推广所谓“外盘期货”代理业务,宣称可以为境内投资者参与境外期货交易提供渠道,代理香港、纽约、伦敦等市场原油、黄金、股指、外汇等期货投资,国外有什么,就可以做什么,有的还提供“专家”指导、“一对一教学”、期货配资等服务。投资者只需提供身份证件、开户并缴纳相关费用后,便可通过这些机构的特定交易软件进行“外盘期货”交易。

根据国家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期货业务,境内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规定从事境外期货交易。境内投资者通过上述机构的交易软件或移动客户端参与境外期货交易,一旦发生纠纷,自身权益将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如果有人向您宣传,做“外盘期货”能够赚大钱,那是欺诈误导,请您不要参与,以免上当受骗,遭受损失。

 

问答3:“原始股”风险警示问答

问:社会上有人推销原始股并称很快就能到交易所上市,请问能买吗?个人可以通过哪些合法渠道投资股票?

答:近期,一些不法分子借“科创板”“创业板”“纳斯达克”等概念炒作,编造公司即将到上海、深圳或境外交易所上市的噱头,诱导不明真相的个人购买所谓“原始股”;有的公司在推销产品时兜售“原始股”,承诺高比例分红,吸收大量社会公众资金。这些多是骗人钱财的违法犯罪活动。

为了防止上当受骗,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利益,建议普通个人投资者通过以下合法渠道参与股票投资买卖。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有A股证券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公司申购拟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购买上市公司以配股、增发等形式发行的股票,也可以参与上市公司股票的日常交易。买卖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的个人投资者应当满足一定的适当性要求(详见附表)。

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开有新三板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公司申请参与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买卖。参与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买卖的个人投资者应当满足一定的适当性要求(详见附表)。

三、区域性股权市场(也称四板)。区域性股权市场(一般称为“股权交易中心”或“股权交易所”)是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私募证券的发行、转让场所,受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中国证监会的协同监管,个人投资者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四板市场开户买卖其挂牌公司或展示企业股票。参与四板市场股票买卖的个人投资者应当满足一定的适当性要求。

需要提醒的是,凡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而采取广告、公告、广播、短信、推介会、说明会、互联网以及其他公开劝诱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销售股票的,属于非法证券活动。遇到推销股票或公开劝诱时,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造成财产损失。一旦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防范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案例解析

案例1李女士是一位资深股民,某公司业务人员先是主动添加其微信,以免费推荐“牛股”“涨停股”为名,拉她加入一个投资理财群。开始的时候群里的“专家”会每天进行股票讲解,后该“专家”以“股市行情不好”“炒股利润率低”为由,鼓动她下载安装一款“期货行情交易软件”,转入资金进行“伦敦原油期货”交易,并通过QQ、微信进行交易指导。可李女士把钱投进去后,一直在亏损,最终被骗了100多万。警方调查发现,李女士遭遇了一个网络诈骗团伙,她投资的平台其实是一个虚假交易软件,骗子们早把李女士的钱装进了自己的腰包。

【案例解析】不法机构和人员的欺诈套路无非是“诱导博眼球、鼓吹高盈利、诈骗取钱财”,先是以免费荐股和高盈利为噱头吸引投资者入群,然后将用户导流到无任何资质的非法平台上投资交易。这些非法平台的交易行情往往都是伪造的,并且可以在后台实时操纵涨跌,欺诈投资者大量资金。这些不法分子多数无固定经营场所,流窜作案,有的甚至藏身境外,投资者一旦参与大都血本无归。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投资交易请擦亮双眼,提高警惕,谨记选择“合法机构、合法产品、合法场所、合法人员”,不要因一时贪念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一旦发现上当受骗,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例2A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号称主要从事私募基金代销和互联网P2P业务,共有32个经营门店,装修豪华,员工上千人。A公司宣称代销其关联方公司的私募基金产品,通过手机短信、推介会、传单等方式公开宣传向社会募集资金,承诺只需20万就可以投资,而且有15-20%的年化收益。但资金却流向了A公司其他关联企业,并没有真实的投资项目。目前,A公司非法集资风险爆发。当地公安部门已对其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涉案资金约21亿元(其中约13亿元未能兑付),涉及投资人7200余人。

【案例解析】近年来,一些违法犯罪分子打着“私募基金”旗号,从事非法集资活动,通过承诺高额回报、虚构或夸大投资项目等手段,骗取投资者资金。本案中A公司采取门店银行化、员工白领化等具有欺骗性的销售手段,结合“门店+私募基金”、“广告+私募基金”、“传单+私募基金”等违反法律规定的公开销售模式,将非法集资行为包装上“私募基金”的金融外衣,以高息为诱饵,以借新还旧方式维持资金链,自融自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严重危害金融秩序和群众财产安全。对投资者而言,一是要审慎选择私募基金投资,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信息,多方了解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往业绩情况、市场口碑以及诚信规范情况。二是要细看合同,切勿被各种夸大、虚假宣传忽悠、蒙蔽。三是要持续关注,若发现相关机构或个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甚至涉嫌诈骗、非法集资犯罪,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反映或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